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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登记结婚时,她隐瞒了患有精神病史,而且当时做为她的监护人的父亲也没和我提及她有这个病。现在婚后,她长期不服药,现在复发了。请问这个婚姻是否是有效婚姻?如果是有效婚姻,我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2-28 16: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保存好你家里的精神病治疗证明,同时查出她婚前治疗的线索,委托律师到原医院调取证据,以证明她隐瞒病史,且婚后久治不愈,来帮助你到法院起诉和她离婚。如有疑难可就近联系137 7195 4614苏州律师 陈磊
  • 你说的情况只要是属实,你就可以搜集证据证明你老婆以前有精神病,你完全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详情你可以带资料来和我面谈或电话联系
  • 可以离婚的
  • 可以起诉离婚.若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联系
  • 有效婚姻,法律讲求证据.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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