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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8月开始在一所学校工作至今,最后的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7月31日。劳动合同很快到期了。请问我到什么时候才符合条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学校在这次合同期满后无故拒绝和我续签,我的正常权益如何保障?谢谢

其他 2011-06-02 14: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学校应当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时候就不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了,只有当续签的时候,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学校应当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时候就不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了,只有当续签的时候,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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