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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5岁,初中三年级,马上面临中考(6月12-14日),2011年5月22日乡场赶集日赶集时,在农贸市场的通道内遇到旁边商铺自建房屋的砖头掉下砸在头上,这里是交通要道,但是没有设置防护设施。受伤后,建房主人(好像是三家合资建房)马上派人送伤者去医院就医。在县医院拍片,好像颅骨没有损伤,但是6厘米的伤口已经看得到骨头了,缝合了两层,本周拆外面的线(里面的不需要拆)。鉴于损害人积极救治,每天送饭,并负责了住院费用。所以准备调解,请问可以要求什么项目的赔偿,标准怎样?对于可能考上重点高中却没有考上(模拟考试成绩属于录取分数线左右)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6-02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 你所说的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我个人认为不合理,您女儿是否能够考上重点高中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您在同对方调解时可以提出此要求,如果对方接受就没有什么问题。其他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等。 祝您女儿能够如愿考上重点高中。
  • 可以的,但是需要证据。
  • 你好!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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