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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福建省乡下人我是云南西双版纳的我和我老公是在福建省乡下相亲认识的哪时候我什么也不懂那边的人还以为那边的人很好就急急忙忙相亲订婚领了结婚证跟他过日子两年了有时候他有在家有时候没有但他在家的时候脾气很不好还会打人我好好的在着他会无缘无故的来骂我还会打我后来我才发现他有病没告诉我他这样的行为属于欺骗吗?还有他打我这要怎么处理?还有我要跟他离婚他不跟我离我害怕他在打我现在我已经回到娘家在这我想申请分居离婚要怎么申请?

消费者维权 2018-12-22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我国法律没有分居2年自动离婚的说法,分居满2年的只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如果起诉离婚的,法院准予离婚,但前提是必须提起离婚诉讼。其次,分居满2年一般需要有相关部门如居委会、街道办开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证明分居事实的才能予以认可,如果仅仅是双方分居,无法证明且对方否认分居的,法院也不予认可。 具体案情您可以来电预约时间与律师面谈,律师在审查相关证据,了解全部案情后,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法律意见。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注意:法律上没有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的说法,只有分居两年以上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因此最终离婚还需要由夫妻一方进行申请。
  • 你好,可以收集对方家暴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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