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乘客在购买车票后与运输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司机未经合理等待即发车,导致乘客未能乘坐约定的车辆,运输公司可能违反了合同义务。乘客有权要求运输公司退还车票费用,并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赔偿。合同关系的成立:购买车票后,乘客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司机的义务:司机作为运输公司的代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乘客。乘客的权利:乘客有权要求运输公司提供符合约定的运输服务。如果司机未履行等待乘客的义务,乘客可以认为运输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运输公司如果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车票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建议的解决方案:首先,与运输公司沟通,说明情况,要求退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运输公司不同意协商或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若损失较大,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