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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们,我是出嫁女,呈有一弟弟。我是2006年结婚的。村里的土地在我没出嫁之前被征用了,征用之前我分得一小部分钱,结婚之后一大部分钱就没有了什么都没有,说我嫁的是农民没得分,嫁居民就有,我的父母也没文化。那时也没在家,也没有太重视。在2013的时候,弟弟在宁波工作回家路上出了车祸,留下一女儿,弟媳走了。留下我年迈的老父母没了依靠。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动过,后来把老公和儿子的户口也迁过来,只要村里有的待遇,我2016年开始有的,而我老公、儿子却没有。具我了解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不得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对吗?求助你们,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离婚 2017-02-06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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