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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岳阳上班,2006年至2008年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公司给我缴了医保,从08年3月至2011年4月我在家休息,5月我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本想从上班开始再交医保,但到了缴费的地方却说我前几年缴费中断,而且要把前面中断部分补交后才能继续交费,请问岳阳实际医保政策是如此规定的吗?

其他 2011-06-02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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