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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装饰公司打工,做设计师职务,底薪2000元加百分之三的提成工资。被老板拖欠工资6000多元,于是我找到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同志调解能给我3000元,我辛辛苦苦工作,就给我3000元,我觉得委屈,劳动仲裁经开庭后,裁决书说那装饰公司老板跟我不是劳动关系,因为有考勤记录,但是我上班时确实没有考勤记录,都是假的。还有我是负责签单、设计和项目经理,平时有需来,没需要就不来。工地没完工所以无法支付我的剩余提成。其实我只是谈客户和做设计没有项目经理,而且有个工程监理并不是项目经理。因此我需要向法院起诉,裁决书上的不是合作关系,有需要来,没有需要就不来,我有几上门咨询装修业主的电话,这个问打电话可以问业主,还有我给业主做的平面图和装修预算,请问律师这个可以证明我跟那老板存在劳动关系不。还有说我是做项目经理和设计,我有个业主签装修合同的复件,上面有项目经理的名字,但是并不是拖欠我工资的业主签的装修合同,这样能证明我是做设计,不是做项目经理的吗?

其他 2017-02-08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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