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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家在安徽芜湖,原房屋面积330平米,户主为父亲,父母和哥嫂侄儿同住,(我为老小,早已外出安家,姐早年出嫁)。本次拆迁经谈判得房360平米,当地拆迁组在出具拆迁通知时,按父母及哥嫂侄儿两户出具拆迁分割单(分别为父亲和哥哥各180平米),据说一年后签署安置房时按分割单户名签字。 问题:拆迁所得房产360平米是否以拆迁组出具通知为准(有法律效率吗),是否应为原户主所有。 2、若上述全部房产法律上为原户主所有,具体分配应有原户主决定。 3、若上述全部房产法律上不为原户主所有,而是分为两部分。哥嫂为07年底再婚,本次分得房产分为两间房(各90平米),在今后取得产证时(目前可能难以办理产证)一间写上哥、嫂一个人的姓名,或两人共同写入产证,另一间写上侄儿姓名(满18岁),若今后碰上离婚,三种情况下各如何分割房产。

离婚 2011-05-28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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