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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滨湖区华庄镇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我们是连在一起的两开间,原来是合在一起产权是老爸一个人的,有一张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注:我们村上没有房产证的人家挺多的)。08年1月爸妈离婚了,其中一间由法院判给了老妈,属于老妈的一间于08年4月单独立了一张房产证,门牌号、户口簿已分开。现在拆迁办凭什么要把两户合在一起算,按道理这是不相干的两户人家了,他们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而且跟我们相邻的同是滨湖区的镇跟我们镇的拆迁政策都不一样,请问拆迁政策是每个镇自己定的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其他 2009-02-27 2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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