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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单位开会说单位困难,维持不了生产,要改制,让我们签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承诺说厂子卖出去能开发盖楼,开发商先给一部分钱,给工人交10年的养老保险,大家觉得还行就签了字,后来又说签的不行,得重新签,工人们觉得不太对,后来又以开会为名,欺骗职工写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说是签是签了,以后厂里还是要管职工的,职工们就签了,今年,身份置换的通知书发到职工手里了,我们一看觉得不对,想咨询一下,具体如下 :根据尧都区产权改制领导组(2007)5号文件批复,原临汾市尧都区旭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完善改制工作,属民营制企业,你同原企业的劳动合同解除,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合同工人身份置换,根据有关规定由原企业发给应得的职工安置费,档案寄存到区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底下原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劳动部门盖章,你说这合理吗?

改制重组 2011-09-06 2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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