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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辨称:购房合同中写明按第5条(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相关合格文件)即可交理移交。而我坚持认为沒在监管部门备案可视为不合格。不知是否不妥?

其他 2017-02-08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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