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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健在,母亲已故。父母在上海有一72平方米产权房。目前,该房产证上有我父,母,我妹及她女儿,共四人的名字。我家就我和我妹。现在,我家商量的结果是,我父亲百年之后,我拥有该房产的13平方米产权,余下归我妹和她女儿。我想做个家庭财产协议分配公证,而我父亲要我和我妹先做个放弃继承我母亲财产公证,他拿下这块份额,即他拥有72平方米的一半。接着,他再做个遗嘱公证,把他名下的份额中的13平方米给我,余下给我妹。请问,我和我父亲的方案,哪一个对我有保障可靠?再有,我父亲走了之后,我和我妹对该房产的处置有不同的看法,如何解决?

其他 2017-12-12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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