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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了一个高层,3楼,房子有缺陷,前面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少,当时买的时候我不懂,现在想卖不好卖,我是贷款买的,有固定工作,现在不想要这房子了,开发商又不会给退,我就想不还贷款了,会不会到我单位强制执行啊?我有没有其他方法解决我的问题?

其他 2019-10-20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申请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要件是什么?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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