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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是乙方,打算明年博士毕业后去甲方工作,请其预先安排爱人工作。甲方现行书面政策是博士最低10万安置费。经协商,甲方口头承诺给我15万。但坚决不写入如下这份预协议。请问这合理吗? XX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点人才来院预签合同书 甲方:XX市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AAA 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人才。为落实重点人才来院工作前安心学习,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在2012年7月取得博士学位与毕业证后,按时到甲方报到。甲方按乙方所学的专业安排工作。 二、甲方在乙方报到之前预先安排其配偶来医院工作,给予同等学历待遇。 三、乙方若未按时到岗,必须赔偿其配偶工作期间甲方发放的所有费用(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向甲方交纳十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将解除其配偶劳动合同。 四、本合同书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守执行。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 2011-05-29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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