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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去年七月份,借给同事三万元整,当时给我打了借条,借条的内容是:XXX向XXX借三万元整,借 款期限为一年(07年7月13日-08年7月15日)于08年7月15日还(中途不得索要),最后签了他的名字还恩了手印,写上了他身份证上的地址,最近听之前的同事讲 现在公司不是很景气,还听说问我借钱的那个人为人不是很好,很多人都觉得他不是什么好人,叫我赶 快把钱要回来,可是当时借条上写的中途不得索要,我真的不知道现在能不能要?麻烦高明的律师们帮帮我 ,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办?而且我现在在成都,之前借钱的那个人在江苏,万一到期不还我通过法律途 径解决这个事情麻烦吗?或者那个人到期了还没有钱,逃之夭夭了我又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吗?最 近自己的经济也很不好,生意亏了急需要用钱都没有开口要,前段时间听到那些关于他的话我现在开始 有些担心了,请大家帮我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其他 2008-03-17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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