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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一个刚毕业的新人,今年3月1日开始在一家公司担任前台职位,公司同事一致认为我表现不错。但在试用期即将进入第三个月的时候,老板想开后门让一个女生顶我的位置,向我部门临高提出让我离开。由于我的上级领导认为我在职时表现良好,努力保住我让我转到销售助理一职。(这些都是由公司一些其他同事及部门领导所言)之后,我依旧勤勤恳恳工作。但在3个月试用期即将到期的3天前,人事提出公司觉得我不适合,试用期不合格。我深知还是由于那个开后门的人的缘故,结果无法改变,加上刚工作很多事不懂,便不再追究并且签了离职、交接之类的东西。(之前帮助过我的领导也在事后表示说由于开后门那女生还是保不住我。)我回家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更怕以后劳动手册上存有试用期不合格辞退的记录会影响我今后的工作,所以想请问一下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的一点,试用期刚开始的时候,公司和我签了合同,一式2份,但是都没给我。我的银行卡发工资的记录可以证明我与此公司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吗?)万分感谢,请帮忙回复!

其他 2011-06-04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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