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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车间要搬到其它地方,我不想去,但是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给予补偿,给少了很多,还说要是我不同意的话可以到其他部门做,因为其他部门没有搬,但我不想做了。看到我不想做了,还说去年的年终奖可以不给我。这怎么办?

其他 2017-02-16 15: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用人单位有合理的用工权。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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