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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5月买的期房,合同上约定2011年元月22日交房,但是到了2011年5月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的意向。合同上规定,逾期交房90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利息赔偿买房方。我因结婚急着入住新房,售楼人员说我可以在物业那签字先领到钥匙,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领了钥匙,开发商会不会拒绝赔付我违约金,如果果不赔偿我,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5-30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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