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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9月份我在一家医院上班,16年7月份才签订合同,但是两份人事的当时全部收走,现在以工资调整为由减少我工资2500元,我没同意,就让我第二天不用来上班,然后解聘书上写我单方面要求解聘,聘用日期也不对,不承认签订过合同,但是一直有我上班打卡记录,我该要求赔偿吗。另外,去年7月份就扣除我社保个人部分,却一直未交,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2-16 1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签了离职协议了吗?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该要给你交社保的,建议如有疑问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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