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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学院的学生,前段时间我两个朋友一起失窃了两台联想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他们俩是一个宿舍的,当天晚上他们全宿舍都去上专业课了,当下课回来后就发现他们俩的笔记本电脑都失窃了,并且还丢了一部手机,累计损失达到9700元,可是学校却不予以任何的赔偿和安慰,连个说法都没有给受害人,前段日子该宿舍楼上也陆续丢了好几台笔记本电脑,相关领导却说学校没有赔偿的责任。当时报名的时候每个人都是交了1200元的住宿费,并且导员还说有一项是物品保管费,但是学校财务处当时只给开了个模糊的发票,写着住宿费1200元,并没有标明包括那些费用。请问这个损失由谁负责?

行政诉讼 2011-05-30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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