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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律师,您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是我主动报的案,是我追尾,交警已经写了认定书给双方,认定我的全责,认定书上写了对方以评估机构定损为准,我当时就告诉了对方我买的全保,因为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当时也在场说修理费可能不会超过两千,所以我给对方报的交强险,在湖南岳阳高速上出的事故,但对方要去湖北修理,过完年之后我在回广州的高速上开车,对方打电话来说他在湖北4S店他叫了交强险的工作人员定损说可能两千不够,我听他说可能,所以也有可能够,所以我说叫他让交强险的人定看够不够,如果不够我有第三责任险,然后对方把电话挂了,我回到广州之后四天突然收到对方发给我的清单跟发票,一起七千五百多,我很气愤,我打电话问了交强险的人员他说他根本就没定损,是属于对方私自把车修好了,等我再报第三责任险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对方没有通过定损,请问我该怎么办?七千五百多块钱我应该赔吗?谢谢!

其他 2017-02-17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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