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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OO五年结婚,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家有八十亩地,房子七间,女儿十一岁,儿子五岁,马上有二十亩征田款下来,他说没我份,请问房子,地,征田款有我份吗?

其他 2017-02-17 1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并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夫妻应在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和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依据为: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需要核实清楚: 1.你的户口在那里?你在娘家有没有承包地? 2.房子是不是你们结婚以后修建、是否支出费用? 3.被征收土地20亩,是你们夫妻名下的,还是包括男方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的? 才能对你的咨询作出交确切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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