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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是一名实习的学生,我在单位吃晚饭时,被食堂的一桶稀饭把双脚烫成了深二度烫伤。我是去药厂实习的,而药厂的食堂是被承包出去的。厂里说我着不算工伤,我已经出院半年了,医生建议我要坚持两年的用药,但两年的药费需要5万多。到现在一直没给我解决方案。一直在托着我。我这情况算工伤嘛?我现在该怎么办?这样的案子咱能赢嘛?

争议解决 2011-05-31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要担心, 本案的确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者工伤关系的,你是实习生,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但是可以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因工受伤,雇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医疗费(实报实销,以单据为准),误工费(伤者每日收入X自受伤日到鉴定结论下发之日),护理费(住院时间X护理人员每日收入) 残疾赔偿金(城镇户口:19946x20x基数 农村户口; 6990x20x基数),伤残等级据鉴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户口:13118元(农村户口:4807元)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后续治疗费按照鉴定的标准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法院会为你处理的。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滨州专业律师王凤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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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的确不算工伤,但你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单位及承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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