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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2011年6月的大专毕业生,在2011年2月参加公司实习,4月13日在工作单位手指骨折,2011年5月23日回公司交涉,希望公司能够按照劳动法赔偿,但公司领导告知我还没有毕业,不存在用人关系.只能给与治疗费报销与200元补贴,在此之前我与用人单位签了<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生安全协议> 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1-05-24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可按雇佣关系起诉要求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 您好,实习生因实习原因发生事故,原则上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您在工作单位实习,从事的劳动是否与其他工人没有区别,而且您在文中提到了与用人单位签了,是什么?如果是劳动合同,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建议您需来电详细说明情况。
  • 未毕业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 但是可以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 你依然可以做伤残认定 要求单位赔偿其他费用 包括医疗 误工 护理 伤残赔偿金等 有疑问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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