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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公司是民营的,我是16年7月初开始上班的,年前因为家里有事我想请假二十天左右,公司说到时快过年了,你就过年后来,我就同意了。我就一直等到年后上班,中间大约有40天,这段时间公司给我办停薪留职,只是口头一说,并没有办理什么手续,年后来上班,我从2017年2.2号一直上到2.18号,也就是今天。18号(今天)公司给了我一张开除表,(我没有犯错),说交接完就走,我想问下停薪留职以后过来上班是算试用期吗(人事说是试用期,开除你没问题),公司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2-18 2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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