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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本来说好一起去开厂,厂房已租好,厂房定金已付二万,可甲方提出不想合伙了,损失他只承担一半,乙方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为当时双方没有签定任何合伙协议,现在乙方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甲方毁约,厂房合同上的字是甲方签的,钱是乙方用银行卡在ATM上转过去的,乙方可否以转帐凭条和合同来要求甲方归还二万元定金,就当是乙帮甲垫付了定金.现在厂不开了,厂房合同也不可能履行了,这样的合同还能用来当证据吗

争议解决 2011-05-31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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