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本人和买方在2016年9月签了合约,但在房屋交易所审税过程中,买房人不具备买房资格,请问是否可视为买方违约,我是否有权没收其20%房价的定金,谢谢!

其他 2017-09-23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买方违约,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可在律师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如需要可联系我。
  • 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支付定金一方违反约定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果收取一方违约的,支付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了租房的定金,那么你违约,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你租房的话,对方应当退还或者将其抵缴房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香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