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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工商事务 2018-07-14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流程: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其中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  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 建议咨询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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