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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合同期内生病,休病假。但没有书面请假手续。从2016年8月份休病假到现在。近日公司人事部发信函要求上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岂止日期2014.3~2017.7》。请问,公司此举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7-02-21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期内可以正常请病假。你这个情况为什么没有书面请假手续呢?不过一般都是可以补办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你这个情况公司是不能辞退你的。如果辞退,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   具体的话你可以通过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我,我可以给你提供免费咨询。
  • 请问你病假因该是多长时间,合理病假期间单位不能主动辞职的
  • 你好,建议去公司协商,办理请假手续
  • 合理病假期间单位不能主动辞职的,建议去公司把病假手续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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