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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于2013年7月10号向我借款160万元,月息2%,借款人出具了借条、借款合同,2014年12月31日用农村小产权房抵顶欠款本息50万元,签订了顶账协议,协议中明确小产权房顶账前尚欠我借款本息128万元,以农村房屋折价人民币50万元作为偿还我方的借款本息,抵偿50万元后,截止2015年1月1日借款人尚欠我方借款本息合计78万元,其中本金70万元,利息8万元,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甲方名下,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由我方拥有,在法院两次开庭未达成调解后,借款方向法院起诉确认农村小产权房顶账协议无效,法庭以顶账协议的50万元不能分清本金和利息各是多少为由暂时中止该案,必须中止吗?我应该怎么应对?注:借款人也不是该村村民,该房屋我已转让给第三方,且第三房已装修入住。

其他 2017-02-21 11: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顶账协议相当于房屋买卖协议,按照法律规定,非本村村民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如果顶账协议无效,要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在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偿还的应该是利息,剩余部分偿还本金,但是利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清偿顺序,关于借款案件的审理不应该中止,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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