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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闯红灯导致,事故认定主次,非机动车主肋骨骨折断3根,肺挫伤,医院费用机动车方全出,另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3个月的,是不是合理?误工费护理费是全由机动车方承担?还是按事故认定主次分?我方是非机动车方

其他 2018-05-12 00: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范围内不划分事故责任,伤者可以主张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协商不成,起诉对方车辆的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你好,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你好,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都在场,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你好,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你好,责任由当地交警管理部门出具事故的认定书来划分。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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