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于2007年底订立住房装潢合同(合同只约定超工期限应赔偿,但没有规定赔偿的标准)_,期限至2008年2月春节前结束,按合同支付予付款后,工程以各种理由拖延至08年春节后才开工,在08年至09年春节前工程断断续续,以各种理由继续拖延,现在仍未完工,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预付款如何处理?如何要求赔偿范围及金额? 谢谢! 水寿

其他 2009-03-01 1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赔偿金,赔偿金以同地段同面积的租金作参考。已经装修部分可以进行评估,折抵预付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