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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劳动纠纷案件需要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先感谢了~大致事由:我父母两人在2015-3-9在贵州省毕节市一个花炮厂上班,于2017-2-15被厂里领导打电话无故解雇,期间厂里均未与父母订立劳动合同,工资都是年底才一次性发放,这个厂在工商信息网上有营业执照,但是由于管理很混乱工人都没有工作证,签到表,报名表等证据,父母亲有一间厂里的宿舍,母亲负责做饭给员工和厂里一些领导吃,一年365天均上班,无加班工资,无节休无补休。父亲普工,父亲有工作服,还有贴在车间外面的标识牌上写着安全负责人是我父亲,劳动关系可以证明。但是母亲的劳动关系不知道可不可以通过这间宿舍证明,或者和厂里领导的通话录音或者现场录音证明。问题:1.这种情况可以把仲裁申请书可以表达成第一申请人和第二申请人写成一份吗?2.如果必须分开写,录音证据可以共用吗?3.分开写申请书的话,如何申请同时处理,需要加些什么材料或者文稿?4.证据是什么时候提交,提交的是复制件还是原件?5.厂里车间外面写着安全负责人是我父亲的名字,由于不敢拆下来作证,拍照作证可以吗?6.和用人单位领导的通话录音和现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现场录音是ogg格式,电脑播放不了,我该怎么提交这份证据?

其他 2017-02-22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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