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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事故后,因信任对方把维修发票交对方,对方签收后说保险公司赔付后马上给我。结果被拖了好久都没给我钱,后去对方保险公司查询事故钱已赔付,后来通过余杭事故处理中心双方协调,也答应1个月内打钱给我。之后未打钱也联系不到对方,所以递交了强制执行书到余杭区法院,因没有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等相关财产信息而未能执行。请问还有什么其他办法解决?

交通事故 2017-03-01 14: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看保险公司是打到哪个银行账户的,查封这个账户
  • 协商不了的,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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