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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份工厂因搬迁停产,不愿去新厂上班的员工,每天在原厂址里进行所谓的培训,培训内容不变,持续了三个多月。2017年2月份要就员工去新厂址上班,不愿意去的员工,不管做了几年,只拿到了几千块的补偿。最后剩下的几十个员工,每天还是按时去厂里上下班,不让打卡。但厂里还是给每个员工原始居住地连续邮寄了好几封书面警告。几天后通知我们已经被厂里解雇了,原因是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厂规。一分钱都不给我们补偿。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违法吗?解雇的员工能有补偿金吗

其他 2017-02-25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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