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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共有三个股东,两位股东(占到股权的7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并且已经签字; 2、但是,第三位股东(占到股权的29%),既不参加会议,也不在股东会议决议上签任何字。公司清算也无法完成。所以,工商注销手续没有办法办理。 3、我们其他两位股东,都已经办了自己的公司,想开展与老公司完全一样的业务,但是,又担心被第三位股东起诉我们:挖走了老公司的业务。 我们应该怎么处理?真是头疼啊!

公司清算 2011-06-02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启动公司解散的诉讼程序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两位股东占到股权的71%,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是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至于公司清算,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具体操作程序可以详细面谈。
  • 可以起诉,具体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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