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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3月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同年5月公司又重新招回了我,一直工作至今,没签劳动合同,领过一个月的失业金,当时讲好已结算的经济补偿款是先欠着。现在我问公司是什么个态度,他叫我走法律途径。我是2009年10月份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份解除劳动合同。

诉讼 2017-02-26 19: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作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赔偿或带薪年休假工资及高温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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