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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61岁刚从东北黑龙江省把户口迁到青岛市区,我在东北没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在青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吗?

其他 2019-01-31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估计不能参加了,详询社保局
  •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在缴费期间,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保险关系的,经农保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关系是可以随人转移的,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区县内转移。

    一、迁出。

    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区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的,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保所办理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包括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明等。乡(镇)社保所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区县级管理机构。区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区县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区县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要及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区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二、迁入。

    在收到迁出区县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区县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三、区县内转移。

    除了缴费单位变更以外,其他保险关系不做变更。

    7月1日起,社保异地转移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北京市人保局明确了北京市社保异地转移条件,医疗保险也可异地转移。

  • 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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