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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6年10月份进的公司,被告知需要参与4个月的培训,第一个月理论培训(只是公司的在职员工讲了一些基础理论),后三个月的项目实践(进入部门当中跟着做项目),当时签了一个培训协议,协议上说培训费用是1.8万元,为公司服务3年,未满则按时间赔偿违约金。我现在是在2月8号结束培训,进入试用期,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现在离职,需要赔偿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吗?这种形式的培训的违约金要求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9-01-18 14: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专项培训的话,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追问】也就是说,这个培训是不合理的?这份协议,并不存在法律效应,是吧
    【回答】你好,是的。
  • 你好!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不必支付违约金。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享受自主择业权,即使试用期后,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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