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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和兰州某公司签定合同,为某金矿安装避难硐室,合同总价为60万,规定先预付50%即:30万,我公司为其发设备,然而该公司黄总先付的是20万,说是货到验收完再付10万,我公司听信了他的话,发了设备,货到后未曾付款,又说等验收合格后再与合同规定的第二批款一起付,但验收完成后黄总只打了15万,剩余25万打下欠条,一拖再拖,至今未还。请问我们公司在安徽省淮北市,而对方公司在兰州,我们应该在兰州还是在淮北上诉,或有什么更好的要款方式?盼回复!!!

其他 2017-02-28 18: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追问】合同未规定出现问题后的仲裁方式及所属区域
    【回答】未看到相关证据材料,无法进行判断,具体可电话联系。
  • 您好,管辖问题得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确定管辖。本案中还有个重要的问题得注意,即诉讼时效问题,详情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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