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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我家购买的商品房是2007年拿到钥匙的,2013年11月预埋水系统和地暖系统漏水,开发商负责进行了维修(当时签订了业主、开发商和维修方等三方维修合同,水系统保质期是6年,地暖是5年)。现在发现又漏水了,并且漏到楼下且给楼下业主造成了损失。请问开发商还有保修责任吗?原维修方有保修责任吗?

其他 2017-02-28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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