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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父母俩人的名字),有四个女儿,但是父母想把这个房子给三女儿。想把三女儿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果是这样的话,父母去世之后,这个房子是三女儿的吗?还是四个女儿都有继承权呢?如果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或者费用吗?感谢律师帮忙。

离婚 2019-12-25 12:1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直接立遗嘱,具体您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 加上三女儿的名字只是共有人,其他子女有权继承。
  • 1、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
    2、没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父母、子女、配偶
    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注意,只有第一顺序的人不存在或者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有可能取得遗产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这样的话建议父母做一个律师见证,证明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三女儿一个人就可以
  • 方式有两种,赠与和继承,无论赠与跟继承都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给三女儿或留遗嘱,由三女儿继承
  • 加上三女儿的名字后,三女儿与父母共有这套房子,父母去世之后,所有继承人都要继承父母的份额,所以房子一般不能归三女儿单独所有。建议直接过户给三女儿或者留遗嘱。
  •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再行主张分割。但是如果各方达成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权属的转移也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关于房产问题建议您提供更多信息:父母在婚前还是婚后付款?登记在谁的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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