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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女友已经相识四年了?虽然说彩礼钱不多,4万块钱,钱,给了婚没有订,但是要结婚那天我还是要补两万的,我也见过他父母,她们父母也允许这么多,现在她对我已经没有感情了?我和他没有在一起,一年多了,也分居有大半年了,我还甚至怀疑她有别的男人,既然他不爱我了?我想就这样算了,但是那钱可以要回来了吗?

离婚 2017-03-01 1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下几种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⑤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⑥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发生您身上的情况属于法律上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建议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关抚养权,财产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 你好,对于给付彩礼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可以追回彩礼钱。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去起诉返还彩礼。
  • 彩礼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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