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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2012年借给朋友10万元,月息2分。2014年5月把以前借款本息结清重新给写了一个新欠条,注明金额,10,5万2014年7月份还款,,没有写利息。8月份还了2万,2015年还2月还2万,2016年5月还款1万后就没有还,如果到了法院,2014年5月到现在的利息怎么算哪。如果光拿2014年5月的新欠条法院又怎么算哪,谢谢

离婚 2017-03-01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债权:婚前即存在的债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享有相同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债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债务一般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也会被视作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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