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要离婚,我儿子二十了还给孩子抚养费不?要是给的话给多少。

离婚 2017-03-02 20: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这一期限并不是绝对的, 该“意见”第二十条同时指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没有支付义务 可以协商。。。。。
  • 没有支付义务 可以协商
  • 成年了是可以不给的。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须负担必要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