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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领了一年的失业金,之后想要自己缴纳社保,但是人才交流中心以档案里没有招工信息表为由拒绝接收档案,原单位以市劳动合同管理办规定不能给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补办为由拒绝补办,现在无人接收合同,个人又不能续交社保,请求老师们给予回答,急盼回复!谢谢!

仲裁 2016-10-13 09: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也可以待重新就业后办理社保,劳动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一、离职以后,单位会去社保局进行办理相关停交手续。个人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进行个人社保缴纳,也可转移至新单位或者人力资源公司等继续缴存。
    二、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社保参加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19%,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8.5%。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 主要是解决问题,到社保局询问吧。
  • 地方规定,无法判断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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