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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有游乐设施承包给经营者,合同期三年,每年交费33.8万元。一年到期后,因国家有强制政策出台,12年以上设施必须无条件报废。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查,予以报废。请问承包人因合同期未到、又说设施已到报废期限,属虚假合同,要求赔偿,合理吗?有什么政策可以参考?谢谢。

仲裁 2011-06-03 0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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