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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六月份入职,七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和同是这样的:是必须做满一年,如果没有做满一年中途离职的要从中扣除每月所发的劳动合同执行奖。但是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上级是这样说的,中途离职是直接走了,没有按正常程序离职,但是我离职的时候是书面申请了,后来发工资他要扣除我四个月的劳动合同里面的执行奖,还有就是劳动合同里面的社保补助是400元,但是我去劳动局咨询了,他说现在最低单位给员工的六百多,我就想问一下,他的合同是否有效,还有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否把我的工资要回来

其他 2017-03-04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的做法违法《劳动合同法》。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先和单位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大概涉案金额多少? 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来电详询。咨询免费。
  • 你好,劳动合同中关于职工中途辞职扣费用的内容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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