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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包工头,带了八个人到泉港区前黄镇这边来搞碎石厂。因为来的时候老板说要重新装一套破碎机,把现在的这一套坏的机器换掉。我跟老板就在口头理了个协议,就是在机器装好后,石头供应上的情况下按一立方两块六的成品石子给我结算工钱。如果石头没供应上老板要按我每天工人工资的两倍结算。但现在机器也没有装,还是那套破机器。石头也没有供应上,本来就是那套破机器一个月也可以生产石子最少15000方的,但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才拉两万方石头来。这个工地也确定不做了,工人全部又都来问我拿工资。到现在因为没有装机器又没有合同,我也没有钱拿来付工人工资。遇到这种情况,我还有没有权力问老板拿钱来发工资。

刑事辩护 2011-06-22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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